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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强院士:理清核与辐射安全理念 提升安全水平

更新时间: 2017/9/12 11:25:49 来源: 核工业报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于2013年7月12日经民政部批准筹备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国防科工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承担日常监管工作。该学会脱胎于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核与辐射安全(防护)两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也是千丝万缕,而在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眼中,只有理清核与辐射安全的理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公众舆论,提升核安全、辐射安全的水平。
 

 
 
根植于行业领域吸引会员加入
 
记者:中国辐射防护学会脱胎于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为什么要单独成立这样一个学会?
潘自强: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成立于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辐射防护(安全)行业开展了国际合作交流,于1987年申请加入国际辐射防护学会(IRPA)。按要求,辐射防护分会要代表中国辐射防护行业开展工作,经国家科委批准,对外称“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对内仍称“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
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内对外名称必须统一,辐射防护分会从中国核学会里面独立出来,成立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当然这只是一个契机,更重要的是我国辐射防护工作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发展。
 
 
记者:辐射防护涉及到哪些领域?
潘自强:辐射防护涉及的领域很广。辐射现象不仅存在于核工业之中,还涉及各种工业辐照设施、医用辐照设施、矿山等,甚至还有不属于放射性辐射的电磁辐射。
从历史角度来说,从1896年法国物理学家亨利˙贝可勒尔发现天然放射性,到X射线应用于医学,人类就已经发现应用辐射现象。而核工业是二战期间美国为了制造原子弹,先后研究并建立了铀浓缩、生产堆和后处理厂等核设施之后才真正开始的。从国际合作角度来说,国际放射学大会于1928年设立了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这也是辐射行业最早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65年的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涵盖了65个国家的50个成员协会,共有18000名个人会员。这些组织反映出国际社会对辐射防护工作非常关注。
当前,我国工作人员和居民所受辐射剂量最大的领域其实并非核工业。医用辐射产生的剂量超过核工业,矿山天然放射性带来的风险可能更高。核电站工作人员平均每年所受剂量在1毫西弗左右,而地下矿山中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每年所受剂量达到几毫西弗甚至几十毫西弗,远远超过核电站。而且有些辐射防护问题与人类活动很近,比如矿山废渣、建材等。
辐射防护涉及的领域多,反映到学会层面,就是企业会员所属的行业广泛。现在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已经吸纳了与辐射防护相关各个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
 
 
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升安全水平
 
 
记者:辐射防护的目的是保障安全,应该如何保障核安全与辐射安全呢?
潘自强:对核工业来说,真正具有核安全问题的设施有两类:一类是反应堆,这是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另外一类是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和后处理,它们有发生临界事故的可能,但风险和造成的影响远小于反应堆。至于核工业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像铀矿山、铀纯化转化等,是没有核安全问题的,所面临的问题是辐射安全。现在把核工业所有的安全问题都说成核安全是不正确的。更有甚者,把工业辐照设施、医用辐射设施的问题也算作核安全,就更不靠谱了。
当然,辐射安全问题是存在的。但辐照设施是密封的和有屏蔽的,其放射性一般不会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民众生活造成影响,这是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本质不同,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2009年,河南开封杞县发生了一起辐照厂钴-60放射源“卡源”事件。本来是辐照厂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控意外故障,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也没有人员伤亡,但是网上却传说发生了“核泄漏”,造成全县恐慌,民众向周边逃亡。这是出于对“核”的恐惧,把“辐射”完全等同于“核”了。
至于保证安全,就是要保证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的安全,这几个方面联系紧密但要区分对待。目前管理民用设施核安全工作的主要是环保部核安全局;而管理辐射安全工作的还没有完全统一,主要在环保部,但也涉及卫生部、国防科工局等单位。随着核与辐射安全问题获得更多重视,我们国家在管理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上都要不断完善。
针对不同的安全,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于核工业,要注意区分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不能把核安全的概念无限扩大。这样一方面能将有限的力量投入到更重要的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另一方面能减轻核工业承受的压力,减少社会对“核”的恐惧。比如乏燃料已完全运走的原核设施,就不再是核设施了,工作中也不存在核安全问题;又比如后处理厂,虽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问题都存在,但核安全风险低,要向社会各界讲清楚。
对于其他辐照设施和天然放射性,其辐射安全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足够的投入。比如有些矿山,采取一些措施就可以大幅降低天然放射性。提升辐射安全水平应该本着科学的态度,在危险的地方采取措施,不危险的地方不能浪费。现在一些矿山企业发现了辐射问题,正在向学会寻求解决办法,学会也正在积极发挥组织平台的作用。其实这些情况在国际上早就出现过,只是我们现在的重视和投入还不够。
 
记者: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事故为全世界敲响了警钟,由此对辐射防护领域有哪些警示?
潘自强:日本福岛核事故是核安全问题引发的灾难性事故,其后续处理则主要是辐射防护问题。
首先是技术层面。核事故发生后通过对辐射防护研究发现,核事故对工作人员造成的外照射剂量没有到急性辐射损伤的程度,而造成人体剂量高的主要原因是内照射,这是人体吸入放射性碘造成的。还有一些其他发现,都反映出了原来对核事故后辐射防护考虑不周的地方。现在对于核事故造成的后果、辐射防护的研究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制定都在与时俱进地开展。
安全文化缺失是造成福岛事故的根本原因。福岛核电站存在的风险在事故发生前并不是没有人提出,但当事者沉溺于之前的安全运行记录,认为符合规定就是没问题,没有必要进行改善。我们强调安全文化,重要在于不断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步,把安全的理念根植于心,而不是满足现状,尤其不能认为符合规定就是没问题。安全文化不仅针对运营单位,对于监管部门、设计制造单位同样重要,没有哪里是天然安全的。
 
 
针对不同群体加强科普宣传与公众沟通工作
 
记者: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品牌活动是学会的品牌活动,目前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
潘自强: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已经连续举办两届,大赛以“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全民科普”为活动宗旨,以动漫制作和PPT演讲为主要方式,鼓励选手跨学校、跨专业组队参赛,力求展现核科技发展在能源、环境、生态、经济等相关领域中的影响与应用。
大赛计划每年举办一次,将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普宣传与素质教育,影响和带动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积极参与,不断激发大学生对核与相关领域进行研究与探索的兴趣潜能,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我国核工业发展营造出更加积极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记者:学会还通过哪些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工作?
潘自强:除了继续办好传统的《辐射防护》杂志,学会更加注重了网络新媒体。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公众沟通,学会对网站实施了优化,在版面上进行重新设计、改版升级,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增加浏览用户的友好体验度;在内容上整合现有内容与新增内容,重新设置了栏目。
2016年5月,学会还上线了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发布一到两次。微信内容除涉及辐射防护领域的研究动态、会议信息外,还增加了科普宣传模块。微信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实现了平台“传递信息,服务公众”的功能。一段“6分钟让你了解辐射”的科普视频阅读量超过4000次。
 
 
记者:未来核与辐射的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工作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潘自强:一是要区分核安全与辐射安全,要以科学为准绳,在核工业中真正确立起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的理念,不能再让“核”与“辐射”在公众舆论上相互拖累。
二是要扩大受众范围。沟通对象可分为政府、科技界、新闻界、普通民众等几个方面。此前工作重点更多的面向普通民众,但其实一些科技界人士对于“核”的误读、一些新闻的片面和失实报道,也对民众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政府机构的态度更是直接影响行业发展。在这些方面,各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力度不够。另外,宣传沟通要提前一步,不能等事件发生、负面的声音出现之后再行动。像“核+X”创意大赛这样,从学生开始,致力于长期工作,对改善舆论环境也很有好处。
三是要继续开展科学研究。对于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研究,以及对于事故风险及后果的研究,都需要继续加强。此前,我们对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企业放射性排放进行调查后发现,有些普通企业排放放射性物质产生的剂量比核电站还要多。这项研究成果引起高度关注,充分说明核电站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十分有限。
 
 
发挥平台作用提升国际影响力
 
记者:近年来,核安全法的编制工作引起广泛关注。作为重要的行业组织,学会在核安全法编制过程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潘自强:除了作为行业的学术交流平台,学会还要为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核安全法(草案)》在审议通过之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探讨《核安全法(草案)》对核科学领域的影响和要求,深入研究我国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可供立法机关参考的建设性意见,学会于去年12月专门组织召开了研讨会。
 
研讨会对核设施和核材料、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作为核领域安全管理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草案)》对核安全工作有着重大意义。核安全法尽早出台将有利于强化核安全监督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我国核安全国际合作。
目前,我国在核与辐射领域只有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显然是不够的。《核安全法(草案)》已经审议通过,《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也在推进之中。在国际上,所有有核电的国家都有放射性废物管理法,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滞后,尽快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近年来,学会陆续成立了一些分会,未来还要向哪些领域拓展?
潘自强:目前,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共设有天然辐射防护分会、核与辐射应急分会、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分会、放射卫生分会、聚变辐射防护分会、核设施辐射防护分会、放射性废物管理与核设施退役分会等7个分会。目前正在筹备成立和拟设立的分会还有辐射防护教育与培训分会、电磁辐射防护分会、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分会、电离辐射计量分会、放射生态分会、放射性物质运输专业委员会等。
现在学会成立的时间不长,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与辐射防护相关的领域多,大家也都重视学会这个平台。像放射生态分会,就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发起申请成立的,原来并不在计划之中。
 
记者:学会是如何加强国际交流工作的?
潘自强:中国辐射防护学会是中国辐射防护工作者和从事辐射防护工作的单位共同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也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的成员国学术团体。学会近年来积极参加各类国际会议,现在与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的相关行业组织签有合作协议,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学会还计划增加中国在国际辐射防护协会的个人会员名额。在国际辐射防护协会,个人会员的名额影响到最终的表决权,像美国有5000名个人会员,投票比重占得较大。随着我国辐射防护学会的扩大,我们也要通过增加个人会员名额,提升我们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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